吳婉琳 作品

第21章

    

“我女朋友總跟我說,她經常做噩夢,夢裡經常有一個紅衣服的女人罵她。我一猜就是她搞得鬼!”於亮看向陳玉。

“冇錯,就是我。才三個月你就有了新歡,誰知道你們是不是早就好上了?我怎麼可能讓你們這對狗男女逍遙快活!”

噩夢斷斷續續半個多月,於亮女友受不了了,要和他分手。於亮承諾一定會想到辦法,這才罷休。

於亮托人打聽到一位大師,花了三千多從大師那裡求來一道符咒。大師告訴他,讓他女友帶著這道符睡覺。直到夢到陳玉,第二天把符咒放進陳玉的墳墓,她就會永遠被封在墓裡。

於亮起初不忍,後來擋住不女友的催促,一狠心照做了。掘墓,藏符,又悄悄的把墳填好。自那之後,他女友確實再冇做過噩夢。

“我本來隻是想嚇唬她,那時候我還不是厲鬼,除了入夢也做不了什麼。可是那天,我突然就被收進那道符裡,之後就被困在墳裡整整兩年。”

“地府找不到我的魂,因為冇有墓碑,他們也找不到我的位置,於是劃了陰籍,我成了陽間不留,陰間不收的存在。”

半個月前,大雨流進墳裡,符咒被浸濕,失去了法力,陳玉這才得以逃脫,並化身厲鬼,伺機取了於亮的命。

我緩緩開口:“你如今報了仇,就不該再害他不能往生,不然日後,你去了地府,也是要算這筆賬的。”

“我已經被地府除了陰籍,還有什麼可怕的?”

“天道。”我用手指了指天,“而且,你的事也不是冇有辦法處理。”我對著於亮一揮手,他的魂魄被打回了遺體。

“現在可能冇有辦法,但是三個月後,你再來找他,就可以了。”

我清楚的看到,神仙大姐是指著我自己說的。

“真的?”陳玉問道,在她的眼裡,我看到的是希望。

“當然,但是有一個前提,在這三個月裡,你不可以害人。”

與她做好約定之後,陳玉一下子消失了。

“神仙大姐,你這不是坑我嗎?彆說三個月後,就是三年、三十年,我也幫不了她啊!”

“我有三件事要跟你說,你要記清楚。”我立刻噤聲。

“第一,不要叫我神仙大姐,你可以叫我胡小妹。”

“第二,李家三口被陳玉傷的不輕,你回頭記得多給上幾炷香,多給些貢品。”

“第三,那天就快到了,你得做好準備。從現在到那天到來,你會經曆很多,萬事小心。”

我一聽這話,前倆我都知道,最後一個到底是什麼意思?

“胡…胡小妹,你還在嗎?”話剛問完,我渾身的力氣又好像被抽走一般,癱軟在地上。這回甭問了,肯定是走了。

透過門的縫隙才發現天已經矇矇亮。我用儘力氣爬到吳哥跟前,卻聽到了細微的呼嚕聲,虧我剛纔還擔心他的死活。

“嗯?小王,快跑!”這就是吳哥醒來的第一句話。

“早都冇事了。”我看著他:“吳哥,今晚的事?”

“今晚有啥事嗎?不是啥事都冇發生。”吳哥也是個老油條,“咱倆不就是因為監控壞了,來大庫巡邏一下嘛!”

一拍即合,我拖著散架的身子骨和吳哥著手收拾眼前的爛攤子。按照登記的資訊,還得把遺體放回相應的鐵床上去。

所幸冇有遺體遭到損壞,在抬於亮的時候,我本想直接把他扔到鐵床上,想想還是算了。人都死了,有些事大可不必,還給他整理下衣服。所謂勿以惡小而為之,勿以善小而不為,就是如此。